延长AGV小车蓄电池寿命的几项措施
AGV牵引车蓄电池使用寿命,按国家标准规定,应有750个充放电循环。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应使用2年。如果实际使用明显少于2年,其中必然有不合理使用的成分。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“过充电”对蓄电池的损伤。
1.非正常损坏的原因和充电概念
过充电造成正极板的损坏。正极板的断裂通常在上面的根部,这是在过充电的条件下,由于极板表面原子氧的腐蚀直接造成的,极板下部的连接强度不减,说明是在强过充电电流分配不均匀条件下造成的。充电后的极板上并没有电,这是一个经常被误解的基本概念。充电后的蓄电池极板如果有电,就会立即被硫酸电解液短路,所以蓄电池内部并没有电,而是有化学能。充电的过程是把电能“转化”成化学能。如果能量的形式转换在蓄电池内没有完成,充电就属于“过充电”,这时流进蓄电池的电能用于加速电池的损坏。所以,不要以为“对蓄电池充电,蓄电池内就会有电”。
2.避免“过充电”发生的硬件要求
(1)充电机应有3级充电功能。
蓄电池的充电电流应符合和跟踪静电池的电流接收率,其基本程序是大电流恒流一析气电压转恒压一小电流恒流,三个阶段应自动转换。
(2)在电机车上加安时计。
现在的蓄电池机车l没有安装安时计,机车完成任务后实际消耗多少容量,充电工并不知道,因此充电过程的控制不能根据蓄电池的实际状态进行。充电工只能用“过充电”来保障电池的容量复原。根据安时计的实际检测数据,可确定蓄电池容量的安全限界。在深度放电条件下,蓄电池的极板膨胀和收缩较大,极板的物理结构容易受到破坏。蓄电池的使用下限应保留20%的容量,合理使用时不能把蓄电池的容量放完。每个矿的使用条件不同,规定的牵引定数、坡度、工作次数不同。因此,毎个矿的安全限界是不同的。合理的安全使用限界应是:20%+牵引放电容量=蓄电池上车使用标准Cmin低于容量Cmin的蓄电池不能上车。蓄电池班组的重要工作就是把容量低于Cmin的蓄电池挑出,用合格品代替。
(3)对蓄电池正极采用缓蚀剂保护。
在新蓄电池启用时,添加正极保护剂,可有效地减少充电时的氧气析出量,从而减少充电对正极板栅的腐蚀。试验证明,使用正极保护剂的蓄电池,实际寿命增加50%左右。